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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7章 VOL02(1)(第2/4页)
    风的鸟似的,一路都恨不得飞奔,等他开着那辆新能源车追上我的时候,我都快到山脚下了。我上车的时候得意的忘了形,以至于关门的时候用了一点劲儿,咣铛一声,江以宁看了我一眼。

    就算他戴着墨镜,我都能猜到他在墨镜后面剜了我一眼。江以宁这个人什么都讲究,开的车也讲究,全球刚开始流行新能源汽车的时候他就把他的座驾换了。这车可是他的宝贝,都没舍得往大陆运,也就回新加坡才敢开,估计能敌得过50万个我,尊贵起来甩我好几百里路,我给他碰了一下,估计他心里就得血淋淋的剌一个大口子。

    我只好赶紧灰溜溜的找上安全带把自己绑好,生怕自己毛毛躁躁的再给他宝贝来个锦上添花,于是正襟危坐。

    不过还好,江以宁开车开的不疾不徐,倒是满足了我,一路上走马观花,街景看得十分愉快,等车子路过一条街的时候,我突然“咦”了一声,江以宁一仰脸,淡淡问我“怎么了”

    我指着一家地摊说“猪脚姜,我小时候最喜欢吃那个。”

    没想到江以宁竟然把车掉头,就在那家小吃摊前面停下,然后问我“想吃吗”

    当然想吃我小时候妈妈爆的一手靓汤,每天都煲靓的猪脚姜,那几乎是每天早茶的必备菜,就这样我都从来没吃够,因为妈妈做的很好吃。母亲去世之后,我也有在港岛的横巷里买过吃,但找遍了全香港也找不到妈妈做的那种味,后来上大学我去了大陆,就再没吃过了。

    江以宁把车停下,我点了一份猪脚姜。

    虽然这也不是妈妈的味道,而且比起湘岗任何一家也不及,但我吃的很香。

    江以宁是绝不肯尝试这种街边的食物,但他家教很好,我一个人大快朵颐,他也没露出鄙视的神情,只是在我用店家的纸巾擦手时,他才皱着眉头递过来他的手帕。

    我一时兴起,揩了一把嘴,夹了一块猪脚喂到他嘴边,“啊”了一声。

    这下他真的把眉头皱起来了,但是我一点收回来的架势都没有,只是催促他“你尝尝。”

    大庭广众之下,他原本就不习惯吃东西,更何况还是我夹着喂给他吃。

    其实我真的没想让他吃,我只是很快乐的想破坏他的习惯,因为像江以宁这么一丝不苟的人,破坏他的习惯会让人有一种莫名其妙的亢奋,就像做了坏事又得逞的快乐。

    他犹豫了一下,估计我也不会收回来,只好嘴一张接走,迅速的吃掉。

    虽然速度够快,但他嘴边还是沾了酱汁,他修养极好的用中指揩过嘴角,顺便掩着嘴快速的吃完,吐出来骨头丢进垃圾桶,又接过他自己的手帕擦手。

    十指欣长且皮肤细白,看有修养的人吃饭动作当真是赏心悦目。

    我冲他露出嘿嘿的一笑,他瞋着我。

    我知道他最在乎形象,肯定觉得陪我过来吃地摊已经很没风度了,再被我喂一口,指不定觉得多丢人呢。

    他眼里犹有怨怼,我不理他,到有一个黑影压上来,声音极好听的叫我们“二哥你回来了”

    在新加坡能叫江以宁二哥,且能在这儿偶遇的,想必只有江以宁的四弟江子筠一个人了,因为江以宁一直都把他家在新加坡的公司交给江子筠掌管,而他家的总部大楼就在离这儿不远的那条著名的金融街上。

    江子筠见到我还挺高兴的,侧过身来同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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